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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港澳办:中央有权力有责任维护香港特别

  中新社北京4月21日电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新闻发言人21日在北京强调,中央有权力有责任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

  国务院港澳办和香港中联办发言人对香港立法会内委会被恶意停摆的乱象予以谴责之后,4月17日香港中联办发言人再次回答了记者提问。此间有媒体问,现在香港社会围绕“两办”发言人谈话是否干预香港内部事务存在不同看法。您对此有何回应?

  国务院港澳办新闻发言人应询时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中央人民政府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使全面管治权,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权力,也包括授予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行使的高度自治权。有授权,就有监督。中央授予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并不意味着中央没有或放弃监督权。相反,中央必要的监督是确保有关授权得到正确行使,从而确保“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在特别行政区得到全面准确实施的重要保障。

  发言人强调,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中央一般不会过问。但是,如果出现严重影响“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全面准确实施的情况,出现损害国家和香港根本利益的情况,中央就必须过问,包括适时表明立场和态度,并依法加以纠正。  

  发言人指出,立法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重要的政权机构。郭荣铿等人恶意造成内委会停摆,企图瘫痪立法会,这已直接妨碍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有效运作,冲击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对这一严重事件,中央政府怎么可能坐视不理?中央专责处理香港事务的机构对此发出严正警告,正是中央政府行使全面管治权的具体体现,是拨乱反正,理所当然。

  发言人强调,近日香港一些人对中联办在基本法之下的角色和权力提出质疑,认为香港中联办与中央其他部门一样,受基本法第22条规限,不能“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管理的事务。这种看法没有充分考虑到香港中联办的特殊性,是不准确的。

  发言人指出,尽管香港基本法没有对香港中联办的设置和法律地位予以明文规定,但无论是之前的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还是更名后的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代表中央处理香港有关事务,完全有权力、有责任对涉及中央与特区关系事务、“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正确实施、政治体制正常运作和社会整体利益等重大问题行使监督权。

  发言人特别强调,在香港,每当中央依法行使权力时,总有一些人鼓噪“中央干预香港自治事务”。我们倒要问问这些人:当黎智英公然叫嚣“为美国而战”的时候,你们怎么不出来表示一下反对?当黄之锋一伙把香港特区政府民政事务专员的名单交给美国人,乞求他们给予所谓制裁的时候,你们怎么不出来表示一下反对?就是这位郭议员本人,还跟随李柱铭等跑到美国去乞求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以干预香港事务,并对美国政客的干预行径感激涕零,声称“如果要外国人一方面在香港投资,另一方面对香港事务噤声,是不可能的”。

  由此可见郭荣铿以及郭荣铿之流的政治本性,他们反对的是中央依法行使对香港的管治权,欢迎的是外部势力的非法干预!他们企图用香港的高度自治权来排斥中央的全面管治权,进而把高度自治变质成为完全自治,把香港变成独立或者半独立的政治实体。这纯属痴心妄想!中央有足够的诚意和信心确保“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同时也有足够的决心和力量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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